12月7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首先同胞了一条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信息。他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9月20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来源:亿邦动力、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