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海关总署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212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