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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再减 外资准入再放宽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121
改革开放以来,引入外资始终是中国扩大开放的重要抓手。日前,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两份清单于自今年7月30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水平。

清单“瘦身” 彰显开放新动能

“两张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对于外资市场准入,形成新的对外开放格局以及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会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建平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 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领域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记者通过梳理看到,此次负面清单“瘦身”特别在文化、服务业领域表现突出。例如新版清单删除了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特别管理规定。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2018年版负面清单一共有9条特别管理规定,但今年的新版本降为7条,取消了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和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这2条特别管理规定。在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张建平表示,负面清单是国际上绝大多数经济体所采用的惯用做法,中国在继续推动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进程当中,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扩大开放和与外资合作,有利于提升各领域业务水平,发挥中国在全球合作中的引领作用。

内外资在更多领域共同发展

放宽外资准入从个别自贸区先行先试,到复制推广到全国自贸区,再推广至全国,这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有序路径。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本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对于各方关切的负面清单落实问题,相关部门也于近日给出了回应。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于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商务部正在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据介绍,商务部还持续推进投资便利化,不断缩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今年1至6月,全国经审批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仅有0.16%。商务部将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在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备案基础上,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更大限度便利企业投资,该制度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负面清单发布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也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的目录新增或修改的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具体到行业,在电子信息产业,目录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从开放领域和鼓励的领域可以看出中国经济正在积极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在此过程中,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和部分制造业的对外开放,以及资源、能源、农业领域的开放将使得未来中国的市场化竞争加剧。”张建平表示,这将促使国内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服务水平。当然,内资在与外资竞争的过程中共同成长,共同服务于中国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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