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
帮助手册
企业展示
产品展示
供求信息
会展信息
经贸资讯
招商引资
商协会
首页
企业展示
产品展示
供求信息
网上博览会
劳保用品博览会
匈牙利线上博览会
阿曼线上博览会
柳编产业博览会
RCEP博览会
会展信息
服务平台
经贸资讯
丝路信息
招商引资
商协会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贸资讯
»
经贸资讯
»
经贸要闻
» 正文
内地10月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发布日期:2018-10-06 浏览次数:
16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并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
条件包括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於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下一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吁修复全球贸易体系 防范经济动荡
上一篇:
中国邮轮经济成增长新亮点
在线客服
网站公告
免责声明
0539-8139072
©202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临沂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