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
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能源局、林草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