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tif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