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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条万条 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要贯穿始终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次数:146
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长张高速公路大巴起火燃烧事故……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亡羊补牢不如防微杜渐,面对当前面临的安全新问题,做好公共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统一标准的安全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新形势面临新问题,立法保障顺应时代发展
近年来,共享单车、网约车等新业态涌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光辉建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应顺应时代发展,进行相应的修改,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到整部法规中;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车辆源头的管理;修订道路通行的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使用秩序混乱、管理有漏洞、老年人使用不便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兰建议,针对共享单车行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共享单车行业由政府主导后,国家交管部门和有立法权的省、市,应加快出台针对共享单车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目前我国快递配送行业快速增长,但存在行业内劳动关系复杂、配送过程不规范等问题,快递、外卖车辆超速、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泗洪县分公司归仁支局支局长殷勇建议,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快递配送车辆的车型、载重、制动标准及使用管理进行分类明确、统一规定,制定上路行驶和停靠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新旧车更新换代的实际周期,逐步淘汰不合格用车。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青睐”的配送工具电动自行车,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孙建国建议,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要专门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责任险,并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并将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妥善解决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洪波也建议,制定全国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注销和使用年限等的管理办法,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统一标准(或标识)的电子车牌,建立一套针对电动车管理的电子警察系统。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通过非机动车管控平台采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违规失信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违法成本,加大约束力度,进一步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公共安全万众聚焦,非传统危害需加大惩戒
当前,交通运输处于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非传统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些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等特点,如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福建龙岩“12·25”歹徒持刀劫持公交车事件以及各地发生的多起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公交驾驶员等事件,反映出非传统安全已经成为公路水路行业的重大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建议,我国现行《刑法》分则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他认为,从立法技术来说,“以危险方法”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表述,是一个“口袋”罪名的表述,“危险方法”可以把行驶公交车辆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行为囊括进来,但由于针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未明确规定为犯罪,在《刑法》适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指引性也不明确,不能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产生有针对性的震慑。他建议在《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给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以明确的指引和心理强制,提升公民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
应急车道是专门用于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使用的“救命车道”。在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认为目前对于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明显偏轻,没有起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以至于此类行为频发。来自江苏的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处罚力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处以罚款3000元,计12分的处罚;对累计三次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在罚款加计分的同时,增加拘留15天的处罚。
呵护特殊人群,营造弱势群体友好出行氛围
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刚刚过去,有调查显示,道路交通伤害仍然是我国儿童致死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保障两亿多儿童的交通安全刻不容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补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内容,并明确执法主体和惩罚性措施;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广“机动车礼让行人”活动,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加校内关于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的学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也建议,通过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儿童道路安全保护,营造对未成年人友好的交通出行氛围。
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也表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中没有专门针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建议从国家层面明确在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七周岁的儿童时,必须配备和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快速提升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
作为特殊人群,残疾人出行通常需要携带相应的助残设备,虽然目前民航对助残设备的运输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有的航空公司在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建议,折叠轮椅可在办理登机牌时托运,也可在机舱口托运,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亦可带入机舱保管。对飞行时间超过2小时的航班,应配备窄幅机舱小轮椅随飞机同行;如对轮椅或其他助残设备托运,需按照易碎品对待。在轮椅可正常使用前,航空公司应免费提供替代轮椅或报销轮椅租赁费用;针对电动轮椅的电池运输问题,中国民航局应督促航空公司制定更明确、更具体、更人性化的措施,要保证相关规定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残疾人;各个航空公司的服务规范要统一,定期更新完善。督促航空公司将残疾人服务规范培训制度化,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及奖惩,确保投诉处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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