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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税务专家徐海平:物流业税负重源于进项抵扣难题

发布日期:2019-01-28  浏览次数:131
  • “按照我们原来的测算,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应该是下降的,但由于纳税人对新税制的适应程度不够以及征管措施跟原来营业税时代不一样,这都使得物流企业获得感不强。”

“按照我们原来的测算,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应该是下降的,但由于纳税人对新税制的适应程度不够以及征管措施跟原来营业税时代不一样,这都使得物流企业获得感不强。”1月18日,物流税务专家、浙江省税务局货劳处主管营改增的徐海平对记者说,在营改增试点两三年以后,情况略微好一点,但物流行业进项税抵扣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完全解决。

改革开放以前,运输物流企业多是中、小、散,规模性企业不多,组织效率不高,成本也居高不下。徐海平说,随着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及最近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这些都对物流行业产生影响。

徐海平介绍,此前物流行业实行营业税制,以3%或5%的税率,对物流行业每一道环节全额征税,但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收取6%或10%的税率,按照测算应该能下降1到0.5个百分点的税负。“但物流企业对运输途中产生的过桥费、燃油费等票据都不重视,在纳税时,企业取不到应有的发票来实现进项抵扣,税负反而感觉增加了。”

此外,在营业税时代,物流企业税务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徐海平说,但增值税时代,物流企业纳税由国税管理,国税实行垂直管理,征管措施相对比地方要严一点,“这两个原因造成了物流企业实际减税感不强,获得感不强。”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

“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无车承运人是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就要凭实际承运人给你的劳务发票,以及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发票来抵扣。”徐海平介绍说,但实际承运人多是一些中小散,或者是个体,他们的开票困难也就造成了无车承运人进项抵扣的困难。

为了解决物流行业进项抵扣难题,财政部国家总局出台了物流平台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徐海平说,能代开发票的平台首先要有国家级或者省级无车承运人资质,而且针对的是物流平台撮合业务进行开票,不是物流企业的自营业务。

然而,按照此前规定,能在物流平台代开发票的中小散,需要拥有个体工商户资质、营运资质,还要拥有税务证,这又为发票的获取增加难度。

“浙江省正在研究一个新的物流平台代开发票的规定,能让那些没有办过税务证、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也能顺利开票。”徐海平说,这个新的有突破性的规定还在研究制定当中,但条件放宽以后,我觉得对代开业务的发展壮大是非常有利的,可能会有爆炸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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