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疫情输入风险,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现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凡在临沂市域内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首次负责掏箱卸货的进口企业,不论是直接进口或是从第三方企业购买,须在货物达到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117.73.254.123:8099)进行注册报备。对购买的异地掏箱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购买企业要主动向销售企业索要本批次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消毒和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购买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对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检测。
二、严格规范开展消毒和检测。直接或间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进口集装箱及货物进行规范消毒,并详细记录消毒实施工作真实情况;同时,要及时告知当地疾控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开展抽样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严禁使用、销售或运输货物,并落实运输车辆及司机就地管控措施。
三、严格实行静置期制度。凡进口或购买的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开箱卸货并经消毒、检测后,静置满10天方可使用、销售或运输;对购买的异地掏箱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静置期不满10天的,均要静置10天后方可使用、销售或运输。要对每批次进口集装箱货物分区存放,设立明显标识标记,不得与其它批次货物混放,并建立进口货物名称、进口国家、数量(箱/吨/件)、静置时间、解除时间等详细台账。进口货物静置期解除前,要报属地非冷链专班备案。
四、严格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事消毒、装卸及生产、加工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期间要按规定穿戴防护服,从事集装箱货物装卸、消毒及集装箱清理等直接接触人员,每7天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企业直接接触非冷链进口货物的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废弃物资处理。组织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掏箱卸货及消毒等作业的企业,要建立防护用品、用具等使用台账,对消毒、装卸等人员作业期间使用的防护服及用具等,要严格进行消毒后集中存放,并由当地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后作为医疗废弃物专业化处理,严禁乱存乱放或交叉使用。
六、严厉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八不+1”行为)。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不按要求对进口集装箱货物静置、不按要求对集装箱货物抽样检测等行为,由当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对造成严重隐患甚至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前发布的关于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同时,欢迎广大企业及市民积极向所在地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非冷链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报备及举报电话:
临沂市非冷链专班:0539-5977967
兰山区非冷链专班:0539-8220187
罗庄区非冷链专班:0539-8268757
河东区非冷链专班:0539-8384609
郯城县非冷链专班:0539-6379031
兰陵县非冷链专班:0539-5201333
沂水县非冷链专班:0539-2232970
沂南县非冷链专班:0539-3220390
平邑县非冷链专班:0539-5257985
费 县非冷链专班:0539-5220952
蒙阴县非冷链专班:0539-4276216
莒南县非冷链专班:0539-7286208
临沭县非冷链专班:0593-5255537
高新区非冷链专班:0539-7118286
综保区非冷链专班:0539-8870180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