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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由45天压缩至20天 临沂市企业简易注销再提速

发布日期:2021-02-03  浏览次数:208

“注册容易注销难”“注销耗时长”等问题一直是企业注销过程中面临的痛点难点。为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压缩注销公告时间,让企业实现“进退自如”,2月起,临沂市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记者了解到,2月1日当天,共有50余家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20天后便可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是我市第一批享受该项便民利企政策的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有两种,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以及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适用简易注销。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实行简易注销的基础上,目前我市已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20天(自然日)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即时办结,并出具办理结果。

据悉,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来源:临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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