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云上广交会开幕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的情势下,举办了63年的广交会,6月15日以一种全新的姿态亮相“云端”,海内外近2.6万家企业参展,180万件展品通过网络展出。广交会官网设有展商展品、新闻与活动、全球供采对接、大会服务、跨境电商专区五大板块内容。
本届广交会,境外采购商无须提前报名,可在展会开幕期间随时登录注册观展和洽谈采购。此外,本届广交会简化境内采购商网上注册登记流程,扩大采购商群体的覆盖面,适度降低境内采购商注册标准,以激发境内采购群体和个人访客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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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海关总署6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新规明确: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公告地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136658/index.html
风险预警
浙江省4-5月出口企业报损激增
仅4月、5月这两个月,浙江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共接到浙江省企业相关报损案件(数据不含宁波,下同)合计超过1200宗,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约155%,同时,近两月报损金额激增,同比增长约180%,出险率居于历史高位,显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从报损趋势看,大部分国别报损金额与疫情扩散呈现正相关趋势,近两个月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大幅上涨。
从洲别来看,4-5月,亚洲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均位居全球洲别首位,分别同比增长约250%和258%,整体出险率居于洲别第二位,仅次于拉丁美洲。其中,印度、孟加拉、中国香港、巴基斯坦、阿联酋、印度尼西亚、越南、韩国、斯里兰卡、泰国、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缅甸等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居于洲别前列,并且,印度、孟加拉、中国香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缅甸等地区案件数量和报损金额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
浙江省企业出口较多的亚洲国家(地区)中,新加坡、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等近两月出险率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风险较为显著。此外,印度也是4-5月我省出口国别中报损案件数量居于全球首位的国家,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报损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幅均超过200%。
4-5月,欧洲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均位居洲别第二位,分别同比增长约95%和343%。其中,意大利、俄罗斯、英国、德国、波兰、法国、土耳其、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的报损案件数量居于欧洲前十位,且案件数量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并且意大利、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土耳其、西班牙等国报损金额同比增幅均超过100%。
4-5月,拉丁美洲地区的出险率居于洲别首位,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分别同比增长约202%和132%。其中,巴西、墨西哥、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报损案件数量居于洲别前五位,且案件数量同比增幅均在100%以上,巴西、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报损金额同比增幅在130%以上。
4-5月,北美洲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03%和120%。其中,报损案件主要集中在美国和加拿大,案件数量分别同比增长约92%和147%,报损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08%和303%。
4-5月,非洲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0%,报损案件金额同比有所下降。
4-5月,大洋洲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分别同比增长约214%和373%。报损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同比增幅分别达到143%和317%。
受疫情影响,买方拒收案件明显增多,4-5月拒收案件数量同比增长约3.5倍。拒收案件数量居于全球前列的主要包括印度、巴基斯坦、中国香港、俄罗斯、摩洛哥、美国等国家(地区)。
宏观
5月份,我国经济运行秩序重回正轨
国家发改委6月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5月份,我国经济运行秩序重回正轨,部分工业实物量指标明显回升。从数据来看,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5月份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
老百姓关心的价格方面,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4%,涨幅比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这是近14个月以来的最小的涨幅。
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2.8%,但是降幅较上月收窄了4.7个百分点。从投资来看,投资降幅继续收窄,前5个月固定资产投资下降6.3%,降幅比前4个月收窄了4个百分点。从出口看,今年5月份以人民币计价的出口增长1.4%。
此外,市场预期保持稳定。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6%,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6%。两大指数都是连续三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上。
迪拜
部分港口舱单必须提供8位数海关编码
根据迪拜海关条例,自2020年6月15日起在杰贝阿里港(JEBEL ALI )卸货的所有货物进口舱单上必须提供8位数的海关编码(HS CODE)。如果是多种商品,则所有商品的海关编码都需要在装载指示中明确列出。
法国
2000万口罩积压
据美国福克斯网站报道,近期法国国内各大工厂表示,有2000多万只可重复使用的国产口罩积压在库房里,这些工厂不得不寻求政府的帮助。因此包括马克龙、财长在内的多位高官在媒体上呼吁本国民众,尽量购买法国国产口罩。
今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大面积暴发,法国当时仍“一罩难求”,为应对疫情,法国政府开始要求本国服装企业生产口罩,包括LV在内的众多奢侈品品牌厂商纷纷去生产口罩,结果导致供大于求,库房积压了不少口罩。
据悉,法国国产口罩可重复使用,水洗约20次左右,价格在3-5欧元(约合人民币23-39元)。但随着疫情好转,法国国内的口罩需求开始萎缩。最主要的是,与本国重复利用的口罩相比,更多法国消费者和供应商觉得亚洲物美价廉的口罩更加实用。
越南
拟实施暂准进出口制度
根据越通社6月12日报道,越南政府已颁布第64/2020/NĐ-CP号议定,引导实施《伊斯坦布尔公约》暂准进出口制度。
该议定涉及海关手续、海关检查监督、ATA单证册(ATA Carnet)签发手续、保障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等的规定。该议定不适用于邮政发出货物和过境货物。该规定明确暂准进出口货物包括该议定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展示品(设备、建材、装饰品、电力设备);广告材料和展示商品;翻译设备、录音设备、摄影设备等。
根据该议定的暂准进出口货物不能以其它目的使用。在活动结束后,暂准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再出口再进口,或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货物使用目的转换手续。关于暂准进出口的时间,该议定规定,货物暂准进出口的时间为12个月(自完成货物临时进口手续之日起),并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内使用。
暂准进出口制度是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并有条件免纳进口关税,暂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义务,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而产生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或复进口的货物的法律规定。“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又称为货物免税进口护照,其帮助货物更快地清关。海关机构能够减少大量关于行政手续的工作,从而提高清关的效率。
马来西亚
推出外商投资免税政策
《南洋商报》近日报道,马来西亚重振国家计划有关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包括,投资额在3-5亿马币之间的制造业的新进投资,可获为期10年全额免税;已在马注册的公司将其海外设施迁移至马,资本投资额达3亿马币以上将可获得为期5年的100%投资税收减免等。有效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
反倾销
美国对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补贴初裁
6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3.61%、福建南平市元乔木业有限公司补贴率为245.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3.6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10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
欧盟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
欧盟6月17日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声称外国补贴日益对欧盟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为此欧盟拟动用一揽子政策工具,在企业并购、公共采购、申请欧盟资金等领域加强监管。
白皮书由欧盟委员会牵头起草,意在征求公众意见,为欧盟出台相关反补贴法铺路。当日白皮书上线后,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白皮书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
公告声称,外国补贴日益对欧盟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已超出欧盟“禁止国家援助”的监管范围。除常见的贸易补贴,为并购欧盟企业提供资金便利、直接支持企业在欧运营乃至为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中标提供便利都应列为“外国补贴”,但欧盟似乎出现“监管空白”。
为此欧盟拟动用一揽子政策工具加强监管,例如设立市场审查工具进行评估,一旦怀疑企业接受外国补贴,即可展开反补贴调查乃至采取反补贴措施,不过如果涉事企业的经营活动或投资对欧盟市场利大于弊,也可考虑不再追责。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织物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
欧委会官网6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产品(Glass Fibre Fabrics)采取反补贴措施,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至30.7%不等的反补贴税,对埃及涉案产品征收10.9%的反补贴税。
与此同时,决定修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修改后税率为34.0%-69.0%,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
ex 70193900
ex 70194000
ex 70195900
ex 70199000
TARIC编码为:
7019390080
7019400080
7019590080
7019900080
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