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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贸促会参加市场采购模式适用中韩FTA原产地规则专题调研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次数:177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采购等新业态享受中韩FTA关税优惠,6月11日-12日,省商务厅联合青岛海关、省贸促会组成调研组来我市对我市市场采购出口韩国商品享惠存在问题、原产地确定及签证便利化需求等进行专题调研。省商务厅亚洲处处长贾继庆、青岛海关关税处一级调研员姚勇、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刘洁带队,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有关领导陪同参与调研。

11日下午召开的对韩出口市场采购商品享惠中韩FTA情况座谈会上,省商务厅亚洲处处长贾继庆同志发表讲话,指出从单个国别来看,韩国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自贸协定伙伴,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都可享受关税减让优惠。这其中山东省由于与韩国地理位置相近、交通便利,存在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中韩FTA享惠水平在全国最高,但仍存在可改进的地方,诸如市场采购新业态享受中韩FTA关税优惠水平普遍较低。此次调研,希望能直接通过企业了解相关困惑和诉求,制定相关政策,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临沂海关、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有关领导针对我市对韩出口情况、市场采购贸易情况、对韩出口产地证签发情况以及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情况分别进行了发言。随后,临沂正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科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发言,企业纷纷表示,市场采购模式下对韩出口的货物目前申请优惠证的需求很大,但企业不愿主动申请优惠证的原因有:一、企业对利用中韩FTA关税优惠形成的产品价格优势不够了解,且认为签证程序复杂,只有在进口商要求提供中韩优惠证的情况下才被动申请;二、小商品出口种类多而繁杂,出口时经常拼箱,一次合并报关但对应不同的收货人需要出多份不同的产地证,工作量太大;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企业提供佐证材料有困难,由于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时企业需要先进行商品备案,备案时企业需要生产商出示一些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材料,如原材料增值税发票或进口报关单等,对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企业而言需要上溯供应商来提供,但有时生产商希望对加工工序、原材料构成、原材料价格等方面进行保密,所以不愿意提供,这对于贸易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造成了困难。就目前来看,市场采购商品对海关和贸促会原产地确定及签证便利化需求迫在眉睫。

12日,调研组先后到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商城管委会进行实地调研。在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企业针对在进口行走/回转马达时中韩归类不一致问题导致无法享惠的情况进行了介绍,经青岛海关多次协调,韩国仁川海关最终同意按中国海关税号标准出具中韩原产地证书,目前企业每年可享受关税减让约600万元。在临沂商城管委会,工作人员对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工程物资市场利用情况等进行了介绍。调研组成员、青岛海关关税处科长赵广英表示,下一步将跟进联络临沂商城代表企业,探讨生产商原材料追溯“白名单”模式,优化签证流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最大程度为各外贸企业寻求便利,提高中韩优惠原产地证利用效率。

2020年1月-5月,临沂市贸促会出证认证系统注册企业累计达到2352家,新增注册企业68家;为574家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6222份,签证金额42802.6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69%、-28.44%;签发各类优惠原产地证519份,签证金额1869.83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18%、-18.33%。按照平均5%的进口国(地区)关税优惠计算,可为对方企业减免关税约93.4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7.62万元。1月-5月,我会为15家企业签发中韩一般原产地证28份,签证金额171.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27%、495.43%;为32家企业签发中韩优惠原产地证247份,签证金额572.3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0%、18.47%。对韩出口主要涉及行业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建材、机械、装饰材料、板材、劳保用品、纺织制品、五金配件、工业纤维制品、精密仪器等方面。

下一步,临沂市贸促会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企业对中韩FTA关税优惠利用率,通过微信群、QQ业务群及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积极向企业进行宣传、讲解和线上培训,更高效的服务企业、让政策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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