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临沂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全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3大方面推出15条“硬核”支持措施,以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减免减收税费、房租,缓缴住房公积金
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
《措施》提出,我市将支持旅行社全力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凡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
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東,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増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企业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月份租金。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我市将加大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对2019年度A级景区、星级饭店入库税费缴纳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确保信贷规模不减,信贷利率不升
我市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2020年辖区各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信贷规模不减,信贷利率不升,杜绝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融资担保集团放宽审批条件,为企业提供续保。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担保的,市融资担保集团按照1.2%到1.5%收取担保费,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并降低担保收费。
此外,支持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经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效果良好的,给予不高于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60%失业保险费
我市将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推行旅游特派员制度,在市县两级文旅部门中,选派一批熟悉旅游业务、善于谋划市场、工作作风扎实的公职人员,安排到旅游资源相对富集的县区、乡镇蹲点挂职,面对面指导帮带旅游企业发展,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走出发展困局。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