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3500万元资金将分配给5个项目。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市政府同意的《关于2018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拟分配方案的请示》和《关于上报2018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经研究,将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部分)预算指标下发。
据了解,本次资金分配范围是纳入2018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的项目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项目库的部分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工程进度、2013年以来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总体执行情况、2017年区域内水环境质量、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分配的。
总计下达资金为3500万元,根据分配,南涑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00万元,白马河小流域整治300万元,苗家曲河多级生态塘及人工湿地修复工程600万元,依汶镇南栗沟村等村庄河道生态修复项目200万元,郑山污水处理厂400万元。
要求,有关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级财政、环保部门将进行绩效评价,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的,上级将收回补助资金。对经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的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部门、单位(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