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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

发布日期:2017-07-15  浏览次数:169

目前有近50家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合作项目超1600个。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越来越快,法律保障也越发重要。

7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主办“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邀请民营企业、专家和国企央企一起就“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基础进行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透露高法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同时会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

过去四年来,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投资和元气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透露,目前有近50家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合作项目超过1600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国资委在此过程中高度重视指导中央企业深化法律保障工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深入开展了涉外政策法律制度研究,积极参与涉外谈判对话,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法律基础。

“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机遇,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在法律保障能力方面,与一流的公司还有差距。”闫晓峰认为,中国企业应当深入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新华社中国财富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葛玮亦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我国正在构建全方位新格局,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一带一路”倡议恰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并深度参与全球化竞争开辟了道路。“由于各个国家在政治、政策、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存在不少差异,一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会走一些弯路,”葛玮认为,如何认识、把握、适应不同国家的投资环境;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发挥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寻求商机、规避风险,都是企业在走出去时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此,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孙劲建议,政府和企业要携手共同防范和降低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首先,规则先行,政府要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第二,加强指导,强化中央和地方、国内和国外的统筹协调,可以适时考虑建议“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防范风险的投资法和配套法规、大项目合作的应急预案。第三,要提升内功,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第四,要注重法律威权,加强争议解决的风险管理。

“除政府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外,企业自身也应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保持警醒”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指出,企业走出去做好前期调研,企业遇见问题时要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同时还要善于利用经贸协定的相关条款,另外要高度重视争端方式的解决,即要在项目走出去之前就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预判,并创设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表示,近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建立“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智库型合作研究机制。她透露高法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会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还会加强队伍建设,和相关部门建立“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和司法人才库。她建议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应该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纠纷解决等方面提前作出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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