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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扩围 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延至2018年底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72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劳动有岗位收入有来源的需求;确定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措施,加快业态创新提高外贸便利度和竞争力。

会议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相关地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下一步,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积极探索新经验,在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发挥更大作用。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会议还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日前介绍,根据目前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13个综试区跨境电商进出口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一倍以上。其中,B2B占比达到了六成,跨境电商进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中科院应用生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吴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年来,随着海淘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立健全,我国跨境电商迅速发展。但当前跨境电商更多在于服务国内市场消费,推动居民消费升级,未来应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尤其是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建设方面,跨境电商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所长张莉认为,跨境电商符合当前消费模式转化的新特点。我国外贸正在从生产为导向转向更多地以消费为导向,跨境电商具有灵活性强的特点,有利于企业捕捉市场新变化,引领外贸转型。

“未来跨境电商的发展要秉承‘鼓励发展和监管创新并重’的原则,促进其产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吴琦表示,首先,要立足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完善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营造更加有利于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环境,推动其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助力国际产能合作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其次,鼓励跨境电商培育和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建设互联互通、智能化的基础设施,提高行业运行效率和质量。最后,要在包容审慎有效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重点针对疑似售假、物流速度、客户服务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防控行业风险。

(原标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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