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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亚美尼亚扩大航权安排 将进一步推动航空运输自由化

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157

8月9日至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王志清率团访问埃里温,与亚美尼亚民航局副局长博格斯延举行了双边航空会谈。双方各自介绍了民航发展情况,就加强培训交流、扩大两国间航权安排以及更新中国与亚美尼亚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文本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亚美尼亚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新的航权安排开放了西安、乌鲁木齐与亚美尼亚间第三、四业务权、较大幅度增加了两国间运力额度,并为两国间空运企业开展商务合作提供了灵活安排,将有力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中亚及外高加索地区航空运输自由化。

航权是世界航空业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一种国家性质的航空运输权利,因为航空运输只要超出自己的国界就涉及到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航空运输就需要一个在全球行业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航权就属于这个规定其中的一部分。

第三航权指的是“目的地下客权”,具体而言就是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民航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第四航权指的是“目的地上客权”,具体而言就是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例如:北京一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中国民航飞机能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第三、四种航权, 这是一对孪生兄弟。航空公司要飞国际航线,就是要进行国际客、货运输,将本国的客货运到其他国家,将其他国家的客货运到本国,这种最基本的商业活动权利就是第三、四航权。

(原标题:中国与亚美尼亚扩大航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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