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在天津、浙江、福建、广东、重庆、陕西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进一步扩大,新增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和新疆,至此试点地区覆盖13个省份。
今年以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和试点推广加快推进。目前,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通力配合下,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企业资质、原产地证、许可证办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等6大功能板块已完成建设,其余3项功能也将在9月底全面上线,届时标准版将覆盖口岸通关核心流程。
“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组组长、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表示,下一步,“单一窗口”建设将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围绕企业获得感深入推进和广泛开展建设,将港务、航务、税收、保险、金融机构等都纳入其中。
(原标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扩至13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