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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欢迎财汇局分隔调查及处分权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133
 
 
   香港会计师公会表示,乐见《草案》要求财汇局就决定处分会计师时,须设立和公布更多指引,并将调查及处分权分隔。但公会认为《草案》在其他重要方面,如管治问题、经费、监管非香港核数师等,均未有回应。财汇局亦会就特别行动指示会计师公会,公会要求须遵守正当程序。
 
 
    另外,公会表示,计算财汇局仅监管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而言,每年9000万元经费太高,要求政府在经费方面要更透明,确保各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核数师、投资者)均认为其负责的部分经费是合理公平。
 
    至于最高罚款为1000万元,中小型会计师行担忧带来不公平的财政压力;非香港核数师如何监管,亦未厘清。公会要求草案明确订下财汇局有最终责任和权力,而不是单单依赖与其他地区的监管合作协议,公会忧虑后者未能充分保障香港投资者。
 
    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呈核数师监管改革的修订条例草案。根据修订建议,财务汇报局将成为香港的独立核数师监管机构,获赋予直接行使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上市实体核数师的权力。此外,该局亦将获赋予权力监察香港会计师公会,履行对上市实体核数师的注册、专业道德、审计及核证准则和专业进修规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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