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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9月6日厦门拖车受交通管制,请妥善安排

发布日期:2017-08-17  浏览次数:69

非闽D车禁入厦

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非闽D号牌车辆驶入厦门市道路。对于已在厦门市的非闽D号牌车辆,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并且要遵守本次单双号限行规定。所谓的非闽D号牌车辆,指登记地不在厦门的机动车。

重中型货车限行

8月27日8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在厦门市道路行驶。

危化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上路需办通行证

警方表示,8月27日至9月6日期间,厦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原核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含有效期内)一律暂停使用。

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允许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它时段禁行。

《通行证》如何办理?

▶ 如果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思明区、湖里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携带齐全申办报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湖里大队窗口办理。

▶ 如果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岛外四区的车辆,携材料到岛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窗口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 危险化学品车辆所属单位就可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多久?

▶ 有效期限为2017年8月27日8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怎么办?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按照原有法律规定和程序统一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 办证受理时间和通行证有效期与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相同。

▶ 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且货车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新办理,但应按照指定路线(区域)通行。对于本地小型载货汽车(蓝牌),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允许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按原先指定的路线(区域)行驶。其他时段禁止在本市上道路行驶,未取得货车通行证的禁止在岛内上道路行驶,且每日5时至22时,禁止在岛外4个行政区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请大家相互转告。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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