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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自贸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123

陕西日报9月13日电(记者 王婕妤 实习生 高玉蓉)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近日我省发布《金融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针对外汇账户管理、资金池管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出台13条措施。
这些举措将会给陕西自贸区建设以及我省外贸企业带来哪些优惠和便利?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一、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在真实、合法交易的基础上,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须开立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
二、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
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可自主把握是否审核单证及审核何种单证。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支持自贸区开展适应内陆加工贸易等多种贸易业态的结算便利化试点。
三、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鼓励自贸区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成熟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深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大力扶持和培育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五、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
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实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自贸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导银行优先安排自贸区10亿美元内大额对外投资存量项目资金汇出。探索研究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六、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跨境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七、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
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行和企业签订一揽子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八、探索将外汇管理和金融服务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保险等服务。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建立以“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贸易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九、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境内外融资
允许自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等。鼓励自贸区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取消其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十、允许自贸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区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结汇业务,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客户在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等。
十一、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
支持自贸区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在一定条件下可实行简化管理。鼓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以资本金结汇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十二、便利涉外主体跨境融资
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支持有货物贸易出口的企业,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银行可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对出口项下相关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代企业办理结汇。实施外债意愿结汇政策,下放银行直接办理。
十三、支持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融资
统一中、外资企业借款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跨境融资。允许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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