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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次数:142

9月12日,中国驻荷兰大使吴恳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该公约于2005年6月30日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二十次外交大会通过,2015年10月1日生效。公约保障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被选择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应当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中国作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国,全程参与了公约谈判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签署公约后,中国将加紧研究公约批准事宜,以期公约早日对中国生效,为中国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开展对外合作提供新的法律基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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