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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294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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