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187项进口商品减税、9省市开征水资源税、小微企业融资免增值税等等。
(1)187种商品进口关税下降 部分为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22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187项商品。其中,婴儿尿布及尿裤、部分配方婴幼儿奶粉进口关税降为零。
(2)京津等9地将开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抑制不合理用水,《办法》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6种用水行为减免征税。
(3)小微企业融资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规定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重点解决了征管中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遵从责任。
(5)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日前发布,《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在制度层面上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并综合运用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调查、公告与推送、信用评价等多种监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监管制度体系。
(6)京沪等6地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12月1日起,上海、北京、湖北、湖南、陕西和深圳等省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范围并不覆盖所有行业,而只在个人消费行为较为普遍的4个服务性行业,分别是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和装饰业。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