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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34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附件1)和《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玩具、眼镜、珠宝首饰、日用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附件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注:

1、“ex”表示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2、对20种不予免税的家用电器商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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