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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

发布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159

2018年第21号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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