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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宽多领域外资市场准入 新一轮开放更重国民待遇

发布日期:2017-01-19  浏览次数:374

“在全国逐步取消外资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应适当保持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形成与东部地区的政策落差。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西部在区位优势上整体不足的一种补偿。”郝红梅说。

吸引外资面临挑战,中西部地区潜力更大

《若干措施》称,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正呈现出新的趋势。这为中国的外资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郝红梅称,全球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低端制造正加速向低收入国家转移,而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部分产业已由离岸生产转向近岸或在岸生产。

同时,新一轮工业革命背景下,国际分工也更为精细,这将重塑各国的比较优势,改变全球产业分工与投资格局。

郝红梅表示,产业链的连锁转移使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全球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有产业特色和配套产业基础的大型开发区将成为承接产业链转移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对信息基础设施、技术、人才、研发配套能力、法律执行、人文环境等投资软环境的选择性日益加强。

在此背景下,中国利用外资产业的一些比较优势正在消减。

“低廉且供给充足的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与广阔的市场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主要因素,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这一比较优势正发生变化。我个人的一个基本判断是:外资在经历30多年的高增长之后,潜在增长率将会下降,进入一个中低速增长阶段,外资流入增速放缓会成为大概率事件,并可能是一个常态。”郝红梅表示。

据商务部数据,2016年1-1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13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4.1%,增速相较往年有所下降。

《若干措施》因而要求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

同时,在制定外资政策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王受文表示,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稳定性越来越高,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也在提升,中国还通过修改外资四法,以备案替代审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的产业转移。

为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将修订,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

在东部地区要素成本攀升的背景下,中国力推东部的外资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郝红梅指出,中西部地区面积占全国的86%,人口占全国的58%,但利用外资仅占15%。中西部有劳动力、土地成本低的优势,但其市场经济环境和产业配套能力都相对较弱。目前中西部吸引外资的机遇、潜力很大,这些地区的市场有待开发,巨大的需求潜力将为外商投资提供持续的动力。

不过她认为,外资是否能够向中西部转移,关键取决于投入中西部的要素回报率是否高于其他地区。

“在全国逐步取消外资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应适当保持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形成与东部地区的政策落差。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西部在区位优势上整体不足的一种补偿。”郝红梅说。(编辑: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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