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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收紧企业人币境外放款严控资金外流力防投机炒作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次数:243
      继内地多个部门先后推出措施严控资金外流,人民银行亦紧急发文,收紧内地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包括要求对放款人的资质、放款对象和用途有明确规定;并要求经办行和放款人做好额度控制。分析师认为,连日盛传有关加强资金流向的管控,相信是内地不希望资金流出进行人民币的投机炒作所致。
      人行继早前要求银行警惕资金以虚假境外投资借道上海自贸区流出后,路透引述消息指出,人行再度发文要求内地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目的是希望控制部分企业通过人民币出境并在境外购汇的方式进行套利。
      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是指境内企业(放款人)通过结算银行(经办行),把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境外企业。
      须了解资金实际用途
      人行发出的《通知》内容包括,经办行应要求放款人在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前在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其办理业务。
      经办行亦须严格审核境外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是否与借款规模相适应,以及外借款资金的实际用途,确保境外放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人行对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提前还款等亦有明确规定,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乘以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其中 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3。去年人行就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则为0.5。
      只宜贷予同系公司
      此外,放款人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与借款人之间应具有股权关联关系;放款人亦不得使用个人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不得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
      近期内地推出连串措施以防资金外流,包括盛传商务部及发改委严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外管局大幅提高审查门坎,资本项下500万美元或以上资金汇出,亦须上报外管局审批。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杨宇霆认为,连日有关内地加强管理资金流向的传闻,或反映内地不希望资金流出进行投机炒作人民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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