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表示,已有超过110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同意,在2020年之前就如何对跨国数字企业征税问题上达成国际共识。多年来,谷歌、苹果和亚马逊等大型数字公司一直能够利用现有税收规则,在一些国家合法地避税。在缺乏国际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一些国家,如印度、澳大利亚和其它欧洲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填补本国税收规则中的漏洞。
OECD/ G20国集团包容性框架内的成员,将努力于2020年前达成共识并提出应对方案。这一点已被列入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中期报告中,该报告由G20国集团在3月19日开始的为期两天的会议上进行讨论。
有关2015年BEPS第1项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深入分析了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模式变化和价值创造,并确定了某些高度数字化的业务模式中经常出现的特点。报告阐述了对国际税务规则的潜在影响,确定了不同国家对潜在的解决办法所持的立场。报告还探讨了数字化如何影响税务系统的其他领域,包括利用新技术为纳税人服务、改善纳税合规性,以及税务风险等方面。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字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减少企业自身税负。为应对数字经济为企业带来的业务模式和经营范围的变化,各国改善现有税收监管体系,提高税收争议解决效率,防范税收风险。建议中国数字公司应密切关注各个国家对此出台的税收改革措施。
(来源: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