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日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不同于以往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是新时代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当前,重庆主动对接国家大政方针,通过积极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已经取得了系列成效,这都离不开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支撑和赋能。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的关键节点,在新发展阶段亟须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和参与制定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推动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整体提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代表了国际经贸秩序的发展方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通道+经贸+产业”联动,应当强化主动精准对接区域性、全球性的国际经贸规则的能力。一方面,应当把握“精准对接”,明确重庆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锚定当前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强化对RCEP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性经贸规则的深入挖掘和分析,密切关注WTO当前谈判议题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工作,清晰掌握国际经贸秩序未来发展走向,从而就可能的秩序变化提前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应当强化“主动对接”,提升重庆在因应国际经贸秩序变化方面的自适应能力。在规范供给上,要因地制宜地对当前西部陆海新通道规范体系中不符合国际经贸规则演化方向的部分进行清理、调整和完善。在制度供给上,要建立健全国际经贸规则研判系统和本地经贸规则动态调整体系,从而形成一套完善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机制。如重庆可以探索数字贸易、跨境服务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的规则制定,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等,着力解决影响通道货物和服务贸易面临的问题,赋能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数字化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制度型开放,既要适应并遵循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发展,还要积极参与相关规范体系的建设,谋求国际经贸秩序话语权。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这一平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联系与合作机制。通过高层互访、经贸论坛等形式,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为共同制定或修订国际经贸规则奠定坚实基础。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的制定过程,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秩序。重庆可依托自身在数字经济、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提升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加强国际经贸标准互认工作,推动重庆产品与服务在国际市场上无障碍流通。通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引进并转化国际先进标准,同时推动重庆特色标准走向世界,提升重庆品牌的国际认可度。强化国际经贸监管的互信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贸易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的健康稳定。如重庆可加强与海关、税务、质检等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努力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实现制度型开放建设辐射效应。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节点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关键地区,重庆应主动承担起推动跨区域联动、引领地区合作的责任。首先,应发挥重庆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的节点优势,主动与沿线省市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规划物流网络和仓储布局,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流通效率提升。通过协同规划,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区域物流一体化格局。加强与沿线省市的经贸合作,促进经贸效益和制度成果的协同共享。通过联合举办经贸活动、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实现互利共赢。其次,应积极推动政策措施和营商环境的协同优化。通过分享其在扩大制度型开放中的成功经验,将重庆在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向沿线省市推广,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引导沿线省市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最后,应树立大局观念,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形成地区性合作共识,带动沿线省市协同发展。通过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应对挑战,把握机遇,推动提升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率,为实现我国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作者:刘星兰,单位系重庆科技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
(原标题: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