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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外贸新规,请注意查收

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315

01.商务部:前11个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1.8万亿元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真的来了。

据央视新闻从12月29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贸易持续较快增长。


根据海关统计,今年1—11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1.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7.9%,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7%。其中,我国向RCEP其他成员出口额达6.0万亿元,同比增长17.7%,超过全国出口总体增速5.8个百分点。


02.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二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钾肥、未锻轧钴等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商品进口关税。四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公告原文: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2/t20221229_3861039.htm


03.跨境电商4项新国标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业务管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质量评价》等4项跨境电子商务国家标准。


据悉,4项新标准发布之后,还会针对标准的范围和适用对象开展应用、实施、验证和改进。首先会面向不同的标准实施主体制定相关标准实施细则,与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平台或跨境电商企业等合作开展标准的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结果,不断完善和修改标准内容,进一步推广标准的应用实施。为跨境电商领域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更多标准化支持。


查询详情:

https://std.samr.gov.cn/gb/gbQuery


04.美国宣布延长352项中国产品关税豁免9个月

当地时间12月1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声明,宣布将原定于2022年底(12月31日)到期的适用于352项中国产品的关税豁免期限延长九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报道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称,延期“将有助于协调进一步考虑豁免措施以及正在进行的对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施加的‘301条款’关税的全面审查”。


05.美国1月5日起对中国旅客实行入境限制措施

美国疾控与预防中心网站(CDC)当地时间28日发表最新声明,从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飞往美国的两岁及以上乘客需要在飞行前不超过两天时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并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出示“阴性检测证明”。新冠测试的手段可以是PCR测试,即所谓的“核酸检测”;也可以是通过远程医疗服务进行的抗原自我测试。


上述新规则将于美国东部时间1月5日凌晨12点零1分生效。


06.欧盟禁止进口销售涉嫌砍伐森林制造的产品

欧盟已在12月6日达成协议,要求企业在向欧盟销售商品之前,提供一份调查声明,表明它的供应链没有造成森林破坏,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欧盟要求在市场上售卖这些产品的企业在将其通过欧洲边界时需要提供认证证明,这属于进口商责任,根据法案,向欧盟出口商品的公司必须出示商品的生产时间和地点,以及可核实的信息,证明它们不是在2020年后被砍伐的土地上产生的。


协议内容涵盖大豆、牛肉、棕榈油、木材、可可和咖啡,以及包括皮革、巧克力和家具在内的一些衍生产品。欧盟议会方面要求,橡胶、木炭和一些棕榈油衍生品也应包括在内。


07.印尼发布进口食品、药品及其原料的监管条例

依据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律库网站信息,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新的《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和《进口食品药品原料监管条例》。


新条例取代了2017年《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及其修订条例。条例生效时间2022年12月14日。


《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规定了食品、化妆品、健康补充剂、药品和传统药品的进口监管要求,进口用于销售流通的食品、健康补充剂必须办理流通许可和边境进口证明(SKI Post Border),条例规定了办理边境进口证明的程序、监管要求及相关违法事项的处罚规定。


08.俄罗斯宣布对“不友好国家”部分进口商品征收35%关税

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近日公布一项决定,俄政府将对那些“不友好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征收35%的关税,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14类商品,包括室内空气芳香产品、洗涤剂和清洁产品等。


09.俄罗斯普京签署总统令禁止向限价国家出口石油

当地时间周二(12月27日),据克里姆林宫官网和俄罗斯政府门户网站,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一项总统令,从明年2月1日起五个月内,禁止向那些对俄罗斯石油限价的国家和地区供应原油和成品油。


上述总统令将从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需要说明的是,原油出口将从明年2月1日起被禁止,但石油产品禁令的日期将由俄罗斯政府决定,可能在2月1日之后。


10.老挝暂停铁矿石开采、出口项目

据冶金信息网,由于铁矿石在世界市场上的价格不断下降,老挝政府决定将不再接受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对铁矿石进行勘查、开采和出口的建议,暂停铁矿石开采、出口项目。


11.1月8日起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三、国际客运航班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四、来华签证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五、口岸运行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为中外籍船员在中国境内换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通知原文:

http://www.gov.cn/xinwen/2022-12/27/content_5733691.htm


12.1月8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出国旅游等签注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本规定共有16大项,具体包括报关单位、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临时办理、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惩罚措施等内容。

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二、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申请人确有紧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办理。


三、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四、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五、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六、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七、逐步恢复水运口岸客运通关,允许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试点恢复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依法签发登轮、搭靠证件,对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籍船员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登陆、不登轮、不搭靠”管理措施。


八、继续运行空港口岸重点货运航班“绿色通道”、陆路口岸和边境检查站重点物资车辆“快速通道”、水运口岸“边检登轮码”网上自助办理等便利措施。


公告原文: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54847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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