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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政策组合拳 畅通加工贸易内销通道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94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今年1-8月,全国海关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6600多万元,涉及企业1.6万余家,货值2500多亿元,通过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企业保证金等节省占压资金约15亿元。” 9月27日,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加工贸易发展情况时如是表示。

在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加工贸易残次品管理新规等政策组合拳的支持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成本进一步降低,资金压力得到纾解,内销通道更加畅通,为稳定外贸大盘、促进双循环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各级海关将进一步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解难题,以政策措施稳,带动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稳、通关运行稳,让政策真正转化为对企业的利好。”金海说。

提升内销便利化水平

9月15日,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完成一票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申报,对8月份所有内销的纸浆等进行补税,缴纳税款约2933万元。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模式,由原来的逐次内销征税调整为按月集中汇总征税,内销的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此外,原先每年约2500万元的内销集中征税风险担保金也不再征收了,缓税利息同步获得减免,真的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陈志明说。

长期以来,加工贸易都以“两头在外”为主要形态,内销比例相对较小。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一度面临订单量减少的严峻挑战。

为顺应企业需求,去年,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下发了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由逐票征税改为按月集中征税等诸多政策福利,且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放宽了内销征税时限。

“目前,内销征税时限最长可按季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极大减少了加贸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节约其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据常熟海关特殊区域管理科科长章希杰介绍,依据最新的加工贸易惠企政策,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征税时,不仅不需要缴纳担保金,系统还将自动免征缓税利息,企业无需另行申请,提高了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1-8月,常熟海关辖区加工贸易内销货值29.37亿元,征收税款4.56亿元。

新规解除加贸残次品管理痛点

9月9日,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对265吨玻璃面板残次品进行碾压处理。随后企业按照销毁处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申报征税,海关关员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据了解,加工贸易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此类残次品无法投入使用,若折料征税对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同时又因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因素而不便退运。因此残次品处置一直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痛点。

为解决这一瓶颈问题,海关总署于去年6月决定开展加工贸易残次品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深圳海关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于当年9月1日提出残次品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允许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销毁处置单位进行销毁处置并按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报关征税手续,在简化手续办理流程的同时为企业减轻了税费负担。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等4家惠州企业成为了深圳关区首批享受加工贸易残次品销毁处置改革试点红利的加贸企业。自试点启动以来,参与试点企业已累计办理加工贸易残次品销毁处置32票,涉及残次品4834.78吨,耗用保税料件金额17.58亿元。

“加工贸易残次品管理改革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据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报关经理张文周介绍,作为国内生产制造玻璃面板的龙头企业,伯恩每年都会产生数千吨残次品玻璃面板。参加改革至今仅一年时间,已办理加工贸易残次品销毁处置30票,销毁残次品4815吨,节省经营成本达3亿元。

深圳海关自贸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残次品管理改革是海关优化加工贸易监管体系、着力解决海关监管中制约加工贸易发展瓶颈问题的重要举措。在保留现行加工贸易残次品折料内销监管模式的同时,推进残次品销毁处置管理创新,不仅遵循国际环境保护通行做法,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还能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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