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方已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了申请加入DEPA。
那么DEPA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是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
该协定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
DEPA包括16个模块: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等。其中:
◆ 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涉及无纸化贸易、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
◆ 数据问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计算机设施的位置等
◆新兴趋势和技术:涉及金融技术合作、人工智能、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合作。
看到这里,中国加入DEPA的理由可知一二了。
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表示,DEPA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尽管它的体量规模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体量较小的国家提出,
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它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这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
他认为,当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超过贸易和投资。所以,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
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杜国臣认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例如DEPA;
另一种是RCEP、美墨加协定、CPTPP等(区域安排)中,包含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方面的相关章节。
当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很清晰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