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海外(OOCL)最新的客户通知,包括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巴西等多国有陆续出台海运单证最新规定,外贸出口和货代物流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不接受显示经过泰国转运到缅甸的转运条款;
不接受显示缅甸的收货人在提单上。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地址至少要显示2行);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or To Order of XXX”, “To” 和 “Order”之间只能保留一个空格;
发货人必须是非马来西亚本土公司。
收货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并且显示在前4行。
若收货人是 “To Order”, 则通知人必须有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且显示在前4行。
所有经过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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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知悉我司代理将对阿富汗货物收取相应押金:PKR450,000/20’,PKR80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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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填写保函,声明当收货人自行将集装箱运往阿富汗时,发货人对集装箱的损失/损坏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不接受拆单 (同一个柜子拆分2票提单或以上)。
不接受显示外部的航次 (External voyage number)在提单上。
以上有关单证的规定为当前规定, 建议随时联络OOCL客户服务部或单证部了解最新进展。
单证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