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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15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9号

(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Rodriguez)的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易感动物有57头牛。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口蹄疫疫情,严格依法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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