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8年来,双方在经贸投资、人文交流、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固有基础依然存在,但面临欧盟强化干预措施、中美全面博弈以及合作步入“深水区”带来的挑战。为应对内外挑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机遇,努力完善自身,积极厚植民意基础,推动企业先行,妥善处理贸易逆差等问题。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国因应国际形势变化和中东欧国家需要而主动设计和推进的一个跨区域合作机制。该机制启动8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认真总结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考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推动双方合作行稳致远十分重要。
一、基本成就与经验
8年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砥砺前行,在务实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经贸合作在实际增速和中欧合作占比上均取得进步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范围和规模较为有限,国际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市场观念薄弱,意识形态和政治考量放在第一位,因此,冷战期间的经贸合作基本上是服务政治合作的工具。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完全有别于过去的合作模式,坚持市场原则、需求导向、贸易引领,“政治搭台、经济唱戏”。
客观地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从一开始就是在克服各种困难的条件下起步的。2012年中国企业进入中东欧市场面临中东欧各国的严厉紧缩政策以及欧盟经济发展不佳的大环境,同时也赶上中国国内“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常态化发展阶段。如今,除面临欧盟的投资安全审查、中美贸易摩擦、欧盟对华政策出现转变的情况外,双方合作还面临全球和国内经济“双下行”压力。即使面临上述困难,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和投资合作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2012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不含希腊)贸易额为520.6亿美元。2014年,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600亿大关,达到602.2亿美元。2016年,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下降6.8%、对欧洲贸易额下降3.3%的情况下,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逆势增长9.5%。2019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含希腊)贸易额达到954.52亿美元,同比增长6.91%;与16个中东欧国家(不含希腊)贸易额为869.9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67.1%。2012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仅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5%,占中国对欧贸易额的7.62%。时至2019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及对欧贸易额的比例分别上升至1.9%与9.92%,虽然份额依旧偏低,但占比的逐年扩大反映出中东欧地区在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中国对中东欧国家投资额也从2014年的30亿美元达到2018年的100亿美元左右,涉及机械制造、化工、金融、环保、物流、新能源等领域。大型投资项目纷纷落地中东欧国家,如匈塞铁路、黑山南北高速公路、中欧班列、佩列沙茨大桥、图兹拉火电站、博尔铜矿的投资等均取得成果。总体上,双方在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绿色环保、农业合作和电子商务等方面均取得积极务实的合作成果。
2020年岁首,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和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联手展开“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看法”问卷调查(问卷从2020年1月1日发放,1月10日回收),共有109家在中东欧从事投资、承包和贸易活动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接受了问卷调查,共搜集到涉及的投资项目117项,基本上涵盖了中国企业在中东欧的主要项目。调查显示,近38%的受调查企业是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之前设立的,44%以上的企业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确立后设立,这表明近8年来在中东欧设立的中国企业的数量超过之前多年积淀的总和。这一结果部分说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对于推动中国企业走进中东欧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此外,调查还显示,有超过80%的企业希望继续扩大在中东欧的业务。
(二)人文交流空前活跃,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元
人文交流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支柱之一,双方人文交流日趋紧密、成果显著,进入建交以来最活跃的时期。
人文交流的网络前所未有的丰富。中国相关机构已同中东欧国家设立了包括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以及中国-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在内的机制化论坛。媒体、体育、卫生、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日益兴起。针对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领域的多样性与合作特殊性,中国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和文化部等出台多项推进人文交流的措施,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出台专项政策,等等。在官方的鼓励和支持下,人文交流的网络迅速搭建起来。
智库交流进入历史上最活跃时期。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智库虽然历史上有过密切交往,但机制化、规模化、系统化的交往并不多见。2015年12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智库协调机制与高端交流平台——“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正式揭牌成立。随后中国-中东欧国家全球伙伴中心也于2019年4月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重要的智库间合作交流机制。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新型智库建设的大背景下,双方智库人员交流更具规模和系统化,交流的频率、合作的成果均超以往。
各种语言、文化教育机构、研究中心纷纷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覆盖面不断扩展。截至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互派留学生近万人,其中中东欧国家在华留学生人数超过5500人。中国地方各高校都纷纷设立中东欧国家小语种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2012年前,中国只有两家高校招收波兰语专业学生,平均每年毕业生不超过15个,而2014年以来,已陆续有超过10所大学开设波兰语专业。
(三)各种专业性平台陆续落地,突出了合作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专业性平台的搭建原则是官方政策引领、民间自主自愿承接和参与,这也是中国和东欧国家合作过去所没有的,体现了在国际合作专业化和分工精细化时代双方共同推动合作的新思路。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专业性平台(含在建的)已经有37个,涉及旅游、高校、投资促进、农业、技术转移、智库、基础设施、物流、林业、卫生、能源、海事、中小企业、文化、银行和环保等领域。专业性和精细化是这些平台运营的主要特点,它们都以某个专业领域为主要工作或服务目标。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总体框架,专业性平台的落实与推进得到了有力的支撑,很好地配合和推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发展,使其跳出了单纯的政府间合作范式,更突出不同行为体的专业化参与。
(四)中央和地方合作“双轮驱动”,激发出地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采取中央和地方的“双轮驱动”,多个地方政府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参与到同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也步入史上最活跃时期。为了推动地方企业“走出去”步伐、实现更高程度的国际化并提升地方的知名度和开放水平,浙江、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均出台了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方案并开展了具体活动。据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从各地与中东欧国家的设施联通水平、经贸合作水平、政策对接水平、人文交流水平以及智库参与水平五个方面所做的量化评估,宁波、天津、北京、厦门、深圳、上海、杭州、成都、大连、郑州的总体水平排名前十,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领跑者和重要参与者。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和中东欧16国共结好173对友好城市,遍布除爱沙尼亚外的其他15国。而且,从20世纪80年代到2012年的30多年时间里,双方总共结好94对友好城市,而2012年至2018年就结好79对。
(五)首次扩员拓展了合作网络,展示了合作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2019年杜布罗夫尼克峰会上,希腊受邀正式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成为第18名成员。希腊是巴尔干和东南欧区域的一部分,它的加入在地域上并没有超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初建时的范围,但其多元身份,尤其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老欧洲国家和发达国家、与中东欧国家不一样的资本主义发展轨迹等,无疑进一步丰富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希腊的加入提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本身的吸引力,也使得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一些质疑得到了回应,中国不是在搞“前社会主义国家俱乐部”,而是秉承开放包容精神的合作。希腊是文明古国,也是海上运输和海洋文明强国。希腊参与后,在文明交流互鉴以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上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支撑。
对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成功的经验,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做了阐释和总结。
一是合作采取务实灵活导向。有国外学者称它是一种务实制度主义,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不拘泥于严格的、强约束力的规则和僵化的制度形式,以务实议程、自愿参与和灵活合作为特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安全利益为动力,在国际实践中实现务实合作制度化,培育制度行为体的积极合作习惯。在达成的诸多合作领域和项目中,各国自愿选择参与的领域和方式。
二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中国学者认为它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整体合作外交的一个重要尝试(又称“1+N”外交),核心是中国引领,但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为引领,每年制定一个纲领性指导文件。中方设立的合作秘书处扮演了核心角色,对内负责各相关部委、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外负责同各合作伙伴国的沟通与协调。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平等协商,依靠协商一致的方式就集体行动作出决策。项目的最终成果,也不是一家独享而是共赢共享。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办平台。开放包容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维持发展动力至关重要,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合作因素和动力,不排斥第三方和利益相关者,秉承开放精神,达到了合作行稳致远的目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自2012年建立以来,框架外的国家和组织——希腊(后成为正式成员国)、奥地利、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白俄罗斯、瑞士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希望能够参与进来。在历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欧盟机构代表都受邀参加会议,中方也欢迎欧盟机构提出可行性合作建议并参与实际项目,强调要遵守欧盟规则。合作全程对各种行为体、第三方保持开放态度,各利益攸关方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以灵活的方式加入合作进程。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墨守成规无法确保合作的可持续性。它通过一系列制度、思想和行为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合作平台。这种合作开创了全球化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