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2019年8月24日起,启动进口货物 “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黄埔海关所属新港海关、穗东海关将承担“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曾经,您是否觉得货物进口:
收集申报信息和备齐单证的准备时间长?
申报信息或单证货物到港后才取得?
还嫌弃提离货物时间不够快?
我们明白,所以“两步申报”来了!
试点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特别说明
-
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
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纸质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启动“两步申报”改革试点,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两步申报”流程示意图
报关前准备
1.舱单数据先传输
舱单传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办事平台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
2.应税货物先担保
企业在申报前完成应税货物担保备案。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进口货物有减免税要求的,减免税申请人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3.有关证件先办好
企业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监管证件。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等,需在申报前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应进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两步申报
(一)第一步:概要申报、快速提离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行概要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
是否涉证
-
是否涉检
-
是否涉税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填制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
属于禁限管制的,即“涉证”,增加申报2个项目。
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即“涉检”,增加申报5个项目。
需要缴纳税款的,即“涉税”,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代理报关的需上传电子版代理报关委托书。
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利好:从原来的一次性“一张大单”申报到“两步申报”,企业不必等到所有报关资料备齐再进行申报,可以充分凭借提单信息进行概要申报,兼具便利性与客观性。)
(二)第二步:完整申报、便捷通关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完成放行后,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利好:企业通过“两步申报”,由原来的“时点申报”变为“过程申报”,监管不再集中在口岸环节,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三)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
第一步变了: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
第二步不变:完整申报时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为什么是“两步申报”不是“两次申报”?
“两步申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申报”,企业可以不必一次性填报完整,而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分两步填报,先完成一部分必要的信息,放行提货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申报。
过去:时点申报、时点监管,资料不少,时间很赶。
现在:过程申报、过程监管,如非必要,提货再报。
应税货物如何提供担保?
企业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概要申报时,自主申报“涉税”,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完整申报环节税款缴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撤销报关单。
如何理解企业自行确认货物“涉证涉检涉税”?
“两步申报”模式下,海关运用“告知承诺制”理念,对货物涉证涉检涉税的有关条件和责任义务进行公告,企业在概要申报环节自行确认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这一确认行为视同企业作出守法承诺。涉税的还要承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整申报并缴纳税款。
已实现电子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名称
序号 |
证件名称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4 |
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
8 |
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单 |
9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
10 |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12 |
药品进口准许证 |
13 |
药品出口准许证 |
14 |
进口药品通关单 |
15 |
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含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
16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17 |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 |
18 |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19 |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 |
20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21 |
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 |
22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
23 |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
24 |
进口兽药通关单 |
25 |
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 |
26 |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
27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28 |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
|
29 |
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 |
30 |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 |
31 |
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 |
32 |
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 |
33 |
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 |
34 |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 |
35 |
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 |
36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型式试验证书 |
37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38 |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
39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
40 |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 |
41 |
新食品原料的许可证明文件(只针对新食品原料) |
42 |
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只针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