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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蛇口自贸区先行先试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可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发布日期:2019-08-28  浏览次数:282
  8月1日从外汇局网站获悉,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外汇局印发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又有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

      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而外商投资企业想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很难,如外商投资性公司存在“申请前一年度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现实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拓展境内业务、再投资的需求,但受限于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新政推出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燃眉之急。新政有利于深圳发挥资金人才聚集优势,打造“创投高地”。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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