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厦门日报8月21日消息,厦门市影视产业正随着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的长期落户开启发展加速度。8月16日,《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这是厦门市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新政策共十五条,其中第三条“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厦门”,希望通过真金白银的扶持让厦门影视产业的数量多起来,尤其是吸引知名的央企、民企、影视工作室,量与质并重,做大厦门影视企业主体。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80%的奖励。还对扣除各项奖励后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新政策第十三条关注本土影视产品出口、中外合作影视作品出口等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影视服务出口内容,给予符合要求的企业减税或贴息服务。此外,新政策还第一次提出支持影视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的投资、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举办大型影视活动等信息。
新政策第七条吸引和鼓励全球优秀院线影片来厦举办首映礼,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对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的电影院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礼的片方给予单场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第六条对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由厦门市电影发行企业作为第一顺位影片发行方的作品,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奖励。
新政策第十一条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利用旧工业厂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同一基地每年可享受最高达20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十二条鼓励厦门市影视企业通过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在厦拍摄,鼓励外地影视企业来厦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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