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丹麦移民和融合部下属丹麦移民局(Danish Immigration Service)和丹麦国际招聘和融合局(The Danish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and Integration)负责外国公民在丹麦居住和工作许可事务,以及加入丹麦国籍等有关移民事务的立法、国际合作等。
二、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公民要想在丹麦就业,必须获得居住许可或工作许可。丹麦管理部门在处理居住或工作许可申请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1)丹麦或其他欧盟国家居民是否有能力完成这项工作。
(2)视工作性质,是否有必要为此出具居住或工作许可。通常情况下,外国人无法就相对简单的岗位申请工作许可,包括木匠、瓦匠及其他非技能型岗位,如邮递员、清洁工等。
在某些情况下,就业者需要得到政府授权。例如,外国医生只有得到丹麦国家健康理事会的授权才能工作。
三、申请程序
申请居住或工作许可程序依申请人身份不同而不同,具体划分为3类:已就业的雇员、自雇者以及正在找工作的人。申请人可以在准备好所需文件后,向丹麦驻中国大使馆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丹麦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详细信息参见网站www.newtodenmark.dk
四、提供材料
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身份不同而不同。以普通雇员为例,除按要求填写信息表之外,还要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复印件、两张护照照片、劳务合同、教育程度证明材料、授权文件(仅限需要丹麦授权的行业)和其他文件等。详细信息参见上述网站。
来源:驻丹麦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