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两岸融合发展的步调不断加快、程度不断加深,反映出“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正不断落实在大陆与台湾人民的生活之中。其中经济融合是重中之重。
近期最具里程碑意涵的,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去年2月底发布的31条“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其中涉及经济的就有12条,超过全部内容的1/3。在中央的指导原则发布后,各地纷纷响应落实。作为经济重镇的上海,在去年5月底最早接棒发布55条措施,一半(28条)都是和经济有关的内容。对台交流前沿的福建,则是利用去年6月第十届海峡论坛的契机,出台66条措施,也有超过1/3的内容(27条)涉及经济。其他各地也都陆续推出相关的施行细则和办法,可以说全国都已积极投入到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大业之中。
在国台办的指导原则中,经济措施的涵盖面向广泛、内容丰富,可分为四大类。首先,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一带一路”建设之中。其次,对特定台资企业的税收、用地、研发等给予减免或鼓励。再次,开放台资企业参与原本限制性的经济活动(如政府采购)和行业(如能源、交通、水利等)。最后,开放台湾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的部分业务。各地出台的办法多半是以国台办的措施为蓝本,加以明确化或具体化,甚至有更大程度的开放。
综观这些措施,主要内容都是针对企业,力图打造更为开放、友善的营商环境。其中,涉及贸易的部分不多,可能是由于两岸的贸易往来长期开展,已相对成熟。目前,大陆更多的是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抓手,进行广泛的政策试验。一来自贸试验区不特定针对台湾,再者自贸试验区更具有因地制宜的性质,所以中央的文件对于贸易的面向就没有太多着墨。另一方面,关于产业和金融除了目前已在积极推进的措施之外,还有一些前瞻性的思维可以提出。前两项措施在现阶段就切实可行,后两项措施更多要看两岸间的互动情况,有待未来两岸关系重新筑牢政治基础之后再行推动。
建立两岸产业发展协调机制。两岸产业互动的型态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互补”──台商利用大陆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带来资金和技术,随着大陆的发展和产业不断升级,演变迄今已越来越走向“竞合”——既竞争又合作,很多时候甚至已经是“竞”大于“合”。为了避免两岸相同产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可以考虑建立两岸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由专责机构引导台资企业投入大陆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产业部门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之中,并和大陆相关企业进行协调。如此一来,既可以确保彼此良性竞争,又可以引导双方通过设立合资企业、进行技术交换等,让两岸产业共蒙其利。虽然有时候内部会有杂音,但合则两利仍是两岸产业发展不变的大原则。
落实投资保障机制。签署“投资保障协议”,不仅体现双方对于彼此经济合作的善意,也为来自对方的企业与资金在己方经济体系内部的法制化铺平道路。两岸早在2012年8月就已完成“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的签署工作,但之后岛内的政治局势变动,使得协议搁置、不了了之,非常可惜。“投资保障协议”是两岸经济整合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实现两岸之间企业、人才、资金的双向对流,超越当前主要是由台商投资大陆的单向局面。假以时日,如果时机成熟,两岸对相关协议的再度协商与签署,应是进一步经济融合发展的重中之重。
设立台资企业专项融资渠道。台资企业在大陆发展,和台湾本地的金融服务无法对接,最常面对的困境就是“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在国台办的31条措施中就提到,要让“台资银行可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由此可见,中央也意识到了相关问题,但即使开放也需假以时日才能看到效果。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台商融资的问题,可以由中央设立一定规模的专项基金,由大型国有银行负责运营,用较为合理的条件专门放款给台资企业。毋庸置疑的是,得到贷款的企业或项目肯定需要符合一定资质,并非普惠性的浮滥放贷;国家也可以通过贷款发挥调控作用,引导台资企业投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产业部门。如此一来,将会是资金与厂商双赢的局面,而专项融资渠道有望成为通往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捷径。
进而推动金融整合。不同于前述“投资保障协议”明面上的影响,金融体系的作用更为润物细无声。如同血液在人体内的作用,经济活动正是围绕着钱所组织起来的,没有金融体系的支撑,实体经济无法有效运作。同样令人遗憾的是,两岸早在2009年11月就已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但金融机构的业务开放却推进缓慢。即使大陆的开放幅度远大于台湾,但从国台办的31条措施来看,也还处于初期阶段,未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金融涉及到宏观经济,需要彼此的政治信任程度也很高,这应该就是进展缓慢的主因。尽管如此,当两岸的条件许可时,从开放金融机构业务进一步到两岸金融体系的整合仍然是最值得推动的工作。当有朝一日,两岸的金流可以互通,金融整合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时,也就预示着两岸经贸融合发展已深化到不可逆、离最终完成不远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