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官方公报》刊登了新产品安全法,这是一项联邦法律,将于2019年7月生效。作为阿联酋第一项专门处理产品安全的法律,这部新法的的目标是确保阿联酋的产品安全,推动阿联酋和国际市场的贸易发展。阿联酋内阁将于2019年7月出台该法的执行规章,将就新产品安全法框定的适用程序加以更细节的规定。阿联酋标准和计量委员会将和阿联酋海关及其他地方政府一起,监督新产品安全法的实施。
适用的产品范围:新产品安全法适用的产品范围是在阿联酋制造或进口的产品。诸如人类兽类药品、人工制品和某些二手产品,则不在产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之内。
适用的主体:产品“供应商”是适用本新法的主体,包括本土制造商、外国制造商的阿联酋当地代理人、进口商和行为能够影响产品安全的供应链中的其他人。
供应商义务:供应商必须(1)不向阿联酋引进不安全产品;(2)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以及(3)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期间变得不再安全,应当采取救济措施。
适用的标准:供应商必须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阿联酋标准和计量委员会或者经由该委员会批准的外国监管部门颁布的各种适用标准。如果没有相关的标准予以适用,那么供应商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与该产品相关的风险评估。虽然委员会的最终认定结果是终局结果,但是被委员会认定为产品不安全的供应商仍有权向委员会提交申诉申请。
处罚:违反新产品安全法的供应商将被处以300万迪拉姆罚款,且有可能被处监禁。消费者认识到产品的不安全属性不能作为供应商主张无过错的理由。法院也可以判令没收或销毁不安全的产品,相关成本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法院还可判令供应商最多终止营业六个月,并撤回颁发给供应商的交易许可证。
来源: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LexisNexis律商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