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贸资讯 » 经贸资讯 » 海关公告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7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5  浏览次数:19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哈萨克斯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7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