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贸资讯 » 经贸资讯 » 海关公告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浏览次数:162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