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日本海关将向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以下4项便利措施: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AEO是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日本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据统计,2018年1至9月,中日进出口额合计2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同期,共有7.33万家中国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664家,占到我国高级认证AEO企业的半数以上,出口额占中国对日本出口总额的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