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发展再迎政策红利。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昨日,万博研究院新供给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涉及小微企业的税收项目和各种行政性收费依旧较多,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相较于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税负承受能力而言,税负对其经营和再生产仍构成较大压力。
刘哲认为,合理的税负水平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时,其税收承受能力也会增强,反之,当税收的调节大幅滞后于企业盈利能力变化时,就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退出生产。近年来,人工成本、土地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大幅上升,小微企业的价格转移能力较差,导致利润越来越薄,其税收的承受能力也越来越差。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水平,对冲原材料、人力资本等上升的冲击,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再投资能力。
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不仅多次针对小微企业“定向减税”,同时也在不断扩大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例如,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6万元、50万元提高到目前的100万元。可以说,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的相继落地,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出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5月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为小微企业减税943亿元,增长25%。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透露,下一步,除了进一步减税外,还将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快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实不低于600亿元基金首期出资,协同省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壮大,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