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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220

7月1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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