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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暴露相关法律修订滞后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114
自从一位网友自述某旅行服务网站利用他的住店“大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价格浮动后,大数据“杀熟”现象立刻遭到众多消费者口诛笔伐,从日常出行到住宿、餐饮,这种“割韭菜”的套路随处可见。
大数据“杀熟”套路多
据浙江大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马述忠分析,上述网友住店经历中的价格浮动是一种典型的基于消费者与客户端之间的交互行为进行的“杀熟”。上述网友称其通过某旅行网站预订出差常用酒店,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间,他通过酒店前台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用户与应用交互的行为细节,如键入信息频率、搜索关键词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一时点用户对于商品或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一些商家会基于这些信息进行动态浮动加价。” 马述忠说。
此外,借助大数据进行“用户画像”,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与消费习惯实现“杀熟”也是一种常见套路。对网络购物高度依赖的消费者可能都有类似经历:在某个平台或者搜索引擎浏览过的同类商品几乎立马就会铺天盖地被推荐到自己网络浏览的每一处。马述忠说,这是最常见的“大数据杀熟”套路,商家通过移动端应用后台收集用户的消费习惯信息,如常浏览的商品类型、价格区间、购物历史等,并进一步收集与用户身份特征(如手机号码、微信、微博账号等)相关联的其它应用信息,通过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短信等途径估算用户的收入水平,从而进行行为建模,给用户贴“标签”,针对性地向用户推送一部分商品,隐藏另一部分商品,诱导用户的消费选择,并进行一定幅度的加价。
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卫明看来,定价是企业重要的销售策略,微观经济学中的“价格歧视”其本质也是研究商品的差异化定价问题。然而,在大数据应用下针对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差异化定价,却不只是一个商业的判断问题,而需要法律进行规制。
平台何敢堂而皇之?
吴卫明说,在互联网环境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成为可能。消费者在自己的网页或手机终端看到的价格即使与其他消费者看到的价格不同,也很难及时发现。商家通过大数据用户画像的分析,对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购买习惯、购买能力可以做出精准的分析,并据此将一个较高的价格推送给消费者。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帮助下,传统商业社会中难以实现的价格歧视,在互联网上轻松实现。
对于大数据“杀熟”现象,我国法律中已经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如果实施大数据“杀熟”的商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则大数据“杀熟”还会涉及到反垄断法的规制问题。
但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商家为什么还敢堂而皇之地“杀熟”?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解释称,现在,我国适用价格歧视的法律主要有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但是这两部法律的制订与网络时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商业还不十分匹配。比如反垄断法中对价格歧视的认定门槛非常高,首先要求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要“没有正当理由”。而互联网企业自主定价,完全可以辩称所谓“杀熟”是正当的定价策略,所以依据目前法律,很难进行直接有效的规范。
“大数据是进行产品研发、目标客群分析、风险控制、精准营销、差异化定价的重要方法和工具。但是,对于利用大数据和用户画像实施的差异化定价,即大数据‘杀熟’,应审视其合法合规性,并做出相应的规范。” 吴卫明认为,作为互联网企业,也应充分关注“杀熟”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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