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19日出台《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最多可获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一次性奖励。
东莞是世界著名的制造业名城,素有“世界工厂”之称。东莞此次出台《意见》旨在大力促进总部经济的集聚发展,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总部经济生态圈,加快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中心。
根据《意见》,东莞将采取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构建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要素生态和供给体系,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经过5年努力,东莞市总部企业数量将明显增加,规模集聚效应明显提高,以南城国际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等为代表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初具规模。到2025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00家,培育一批广东省100强、全国500强企业。
《意见》提出,东莞将全力招引总部企业,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东莞还将大力培育本地总部企业,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按其认定前5年在东莞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此外,东莞还将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包括建设用地、办公用房、人才配套、发展融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