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27日正式發布《关於规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逾百万亿元人民幣金融资管市场将迎来新秩序。
新规歷经5个多月的徵求意见和反復讨论。备受关注的过渡期问题由原来的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给了金融机构更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
新规遵循5个原则
近年来,中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發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仅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馀额就达到22.2万亿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资金信託馀额亦达21.9万亿元。
上述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证监、外汇局联合發布的《意见》明确,将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监管标準,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準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發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资管新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设置统一的监管标準,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發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合理设置过渡期。
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据介绍,此次《意见》主要适用於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託、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託,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發行、销售资管产品。
同时,《意见》还强调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同时严格非标準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标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规避了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徵明显。为此,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準,并且严格期限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此前的徵求意见稿,《意见》将相关机构业务的整改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上述负责人称,此举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官方也将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规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
【又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昨日联合發布《关於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官方称,此举将促进实业和金融业良性互动發展。
《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於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範,并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强化股东资质要求。
针对一些非金融企业将银行贷款、發债资金、理财资金等用来投资金融机构,甚至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削弱,官方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指导意见》要求,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託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禁止以代持、违规关联等方式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对於一些非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指导意见》强化了关联交易监管,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报告。
8处重要修改
■过渡期延长一年半
昨日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徵求意见稿原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延长了一年半。
■估值给予迴旋馀地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式稿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馀成本计量。
■约束机构界定外拓
在资产管理业务对应机构的界定上,正式稿将其外延进一步拓宽,从「银行、信託、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扩充为上述机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降合格投资者门槛
原先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家庭金融资产不低於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歷,」正式稿修改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歷,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於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於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万元。」
■标準化债权资产定义
正式稿中,明确标準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调整产品投向预留时间
正式稿增加「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復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资管产品分级放鬆
正式稿中,「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非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智能投顾
别拿金融机构当提款机
针对资管新规,新华社昨日刊發时评称,多部门联合發文,剑指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企业的监管。别把金融机构当成自家的提款机。
评论文章指,有些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却是别有用心。这些脱离主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进行高杠杆投资、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企业,用各种手段投资金融机构,就是要把这些金融机构变成自己的后花园、提款机,更有甚者野蛮干预金融机构运行,无视风控底线,消费机构信用。
这样的行为恶化了市场投资环境,导致劣幣驱逐良幣,不仅提升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也提升了杠杆率水平,对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造成危害,也威胁社会经济安全。因此,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势在必行。
文章认为,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不同股东按重要性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搞「一刀切」,重点规範的是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强化股东资质要求。这有利於为金融机构找到一个「好东家」,推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进其长期可持续健康發展。
文章强调,中国已经是金融大国,金融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加强金融监管,严肃市场纪律,有效隔离实业和金融业风险,在规範市场秩序的同时,激發市场活力,促使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良性互动發展,这必将有助於推动经济高质量發展。